拟上市企业妨碍上市税务处罚问题的解决
拟上市公司在进行上市申报之前应该去的公司所在地国税与地税主管机关就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3年纳税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中介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以及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年财务报表、完税凭证、最近3年的营业外支出明细等纳税资料,以及与拟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子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和走访当地税务机关等方式,核查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3年的依法纳税情况,进而对于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妨碍上市的税务处罚问题进行审查。如果存在欠税的情况则应该取得处罚通知书或其它文件,查明处罚的原因、内容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从而对该处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进行判断。对拟上市公司存在的妨碍上市的税务处罚问题的解决思路为:首先对处罚的原因和北京进行详尽的解释,表明公司在税务违规上没有主观故意;其次,由主管部门专门就处罚出具证明,认定对该公司的处罚不属于对重大违规事项的处罚,并由中介机构据此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