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报告的出具
在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还应当作为上市辅导机构对于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并且要在申请发行时向监管机构提交辅导报告。辅导报告时保荐人或主承销商对拟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辅导工作结束以后,就辅导效果、情况以及意见向有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辅导报告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必备文件,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材料一并报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出具阶段辅导工作报告,分别向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结束后,辅导机构应出具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必须详实具体、简明易懂,不得有虚假、隐匿。发行人提交的上市辅导报告除了应详细阐明辅导事项和辅导效果外,还应载明以下内容:公司设立情况、辅导工作情况、辅导内容、公司规范运作、对辅导效果进行检查、辅导的形式、在辅导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以及整改措施,辅导以后股份公司的管理与运作效果、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健全等。